政府協助文化創意產業的角色

2009年3月27日總統府文化創意圓桌論壇 ◎王榮文

雖然我很佩服許多朋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見解,不過今天在我有限時間的發言,希望架構在郝明義先生上次發言的內容基礎上做進一步的延伸。

什麼是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我喜歡在「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當時所下的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英國人選出13種他們認為擁有優勢和特色的行業(音樂、藝術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建築、電影、廣告、遊戲軟體、文物交易、出版、電視廣播、表演)統稱為創意產業,通過政府的整合能力和投資,協助這些產業升級(top up)和互相加值(add up)。

我們也選了14種行業,但因為沒有統合的單位、沒有清楚的法源做為政策工具,甚至沒有要幫助既有文化產業升級和鼓勵跨界創價的企圖及專案資金,因而多年來進步有限。甚至還造成一個迷思:文創產業是新名詞新行業,不是策略性產業的統稱。

我很高興在新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裡會清楚的處理這個問題。我也很高興數位內容產業已併入該法合併思考。「行政院文創產業推動小組」目前最急迫最棘手的問題可能就是「整合和界定文創法所應該涵蓋的業別範圍」?只有確定清楚了才能「定出五年計畫、逐年目標」,才能使用政府以「投資、補助、貸款、獎勵、稅免」等政策工具,才能知道那些工作需企業自己完成、那些基礎建設必須政府介入?

舉個例子。自行車行業不是文創產業,但騎自行車已成為都市時尚,有多重生活美學的價值創造,並且具有龐大的經濟產值。政府決定投資40億元基礎建設,打造台灣成為自行車觀光特色島。請問以上哪部份是文創產業核心?哪部份是跨部會跨產業整合?

只要讓我們回到文創產業的定義,就可以找到答案。符合定義並且被選定成為文創產業的14種行業,我們可以針對它們的行業特質來討論政府應該做的、可以做的事?

今天,我們就先從出版產業來釐清政府協助文創的可行角色。

一、內容為王,針對出版產業,政府應訂出每年台灣新書(雜誌、漫畫、歌曲)自有著作權開發的質量指標。政府要鼓勵全社會大量的知識創造、故事表達,也要鼓勵含金量高質感好的旗艦「大內容」協助創造母雞帶小雞的綜合效益。台灣書報雜誌出版很發達,但引進外國版權佔很大比例,這部分不利於華文市場的開拓。由於自製內容風險較高,需要政策特別鼓勵或釋放特別資源(如故宮文物)才能扭轉翻譯書與自有書比例。擁有著作權或全球授予之權有多大好處?想想金庸、幾米、蔡志忠的例子就知道了。這也是韓國人在發展文創產業揭示one source, multi use的精髓。只是他們成功的例子是先從大長今電視劇出發,跨界發展了出版及周邊商品和觀光而已。台灣特別需要自有著作權,因為華文最大市場的中國大陸,不會輕易釋放出版、傳媒等意識型態產業給台灣人,但他們歡迎台灣同胞的各類文創作品登陸。

政府還應該和民間合作,一起完成一些短期無法損益兩平或純靠商業無法運作的文化工程。舉《台灣大百科全書》為例,如果不靠政府的決心或企業基金會的公益投入,台灣是沒有一個出版社能維運這種以認識台灣、認同台灣、榮耀台灣為知識骨幹的線上百科全書的。大英願意花3000萬美金改一次版,中國願意花29年完成兩次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我們的政府過去願意不計成本開發《台灣史料集成》等國家級重大的出版工程,願意用3000萬台幣兩年的時間以採購法的規範完成六卷分科的《台灣大百科全書專業版》。不知新政府未來有沒有更高明的運作方法:可以同時完成文化建設,同時培育一支可長可久、最終能自行維運的編輯團隊?

二、數位出版是我們的機會和挑戰,政府應找到關鍵因素一舉推進內容產業的集體繁榮。書報雜誌圖文出版業未來的挑戰是: 除了紙本的知識產銷,還包括網路載體和專屬閱讀器的知識傳播服務。因此,內容產製行銷的流程移動了,甚至產業界線模糊了,影音動畫多媒體的內容製作可能被整合在原來純紙本電子書出版品之內。傳統出版人要學習新技能、適應新商業規則。當然,也得到網路出版擴大國際空間的機會。

政府要加速台灣在電子書產業的國際領先,必須加快協調,使台灣儘快建置營運類似Amazon的華文電子書店或符合台灣中小企業有個體戸特色的「出版小聯盟」的電子書店,成就一個數位典藏∕數位出版∕數位學習互相支援的「大平台」。

我的看法是台灣要先選定一個content provider普遍可以接受、未來又有延展性的「數位閱讀及版權管理平台」,才能讓他們放心地把作品送上網路、把版權轉換成收入。台灣有一流的硬體設計製造商,如果再能整合服務,更能彰顯台灣成就,並幫助傳統出版社的轉型創新。當然,電子書的最大用戶在學校,用政府採購補助方式支援內容產業發展,也可以鼓勵企業捐贈電子書,先解決數位落差,再逐步協助政府推展電子化教學,如此即可用到現有台灣出版社累積五、六十年的文化力量。但我相信當務之急仍是讓他們放心地把內容送上網路並且相信版權能轉為收入。遠流即基於這種信念研發第一代的Koobe system有成,如何透過一個機制,讓這項研發成果為大家所用,可能是我退休之前希望的貢獻。溫家寶總理選擇apabi 軟體系統和20萬本電子書做為國家禮物送給劍橋大學,對我們豈無啟發?

出版是文創產業繁榮的基礎要素,投資一本書、投資一篇 cover story 的採訪撰寫出版,比起廣告、電影、或工業設計開模生產,都算是便宜的投資。何況有好小說,才有好電影,有好故事,才有好繪本好動畫。

台灣出版的活力不可失。政府從創作端、從製作出版端、從流通端、從閱聽端,都可以找到協助的著力點。不管是對業者徵選自有著作權的「大作品」、不管是催生關鍵數位出版升級所需的「大平台」、不管是從小培養閱讀的習慣,從全民培養說故事演故事寫故事的能力,相信都有益於出版及文創產業。文創產業那一行不需要靠著經營故事、經營感動來成就名人名作名公司的品牌?

出版產業、文創產業的核心是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加值與經營管理。政府要培養未來的創作人才,也要培養編輯人、製作人、經紀人、策展人的專業能力。「文創產業是無所不在的加值,加上技術、管理、美學等元素,才能獲得無限價值」,妙哉邱復生之言。唱片產業已轉型為藝人經紀業,報社也部份轉型為event行銷文創業,數位出版正蓄勢待發,台灣有否機會藉科技之力轉型,取得華文出版對世界更大的發言軟實力,正考驗著政府和業者如何合作升級、不斷加值、彼此借力使力的能力?!

出版之外,我想談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由於2006年5月,我有機會跟隨政大科管所師生赴韓國考察paju bookcity和artvalley,他們在研究的是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兼備的園區會不會變成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的下一步?」之後我又因緣際會帶團再訪坡州出版城,參加國際研討會,並完成一份由新聞局委託的研究報告「我國建立出版產業園區的可行性評估研究」,更增加我對韓國人為促進一個單一產業集體繁榮所做的努力的嚮往。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蹓躂在首爾仁寺洞文創一條街,它像台北永康街但更集中的擁有琴棋書畫店、金工藝品店、美食料理店、茶屋、畫廊、藝廊,以及假日的封街遊藝表演。仁寺洞處處陳列著具名或不具名的藝術家設計家工藝家作品,讓他們的辛勤勞動有展售的機會。更令人稱奇的是,這條六百公尺的街道跟bookcity一樣,有完善的規範和管理,創造了愉快的玩耍購物氛圍。

人生兩度首爾之行,竟然把我帶往經營文創產業園區之路。2007年11月6日台灣文創發展公司與文建會簽約,正式取得華山ROT 15年的營運權,我願意把在遠流長期累積的人脈資本和資金拿出來投資,希望動員社會的力量和政府一起打造華山園區成就台灣文創產業的旗艦基地。

這一年來,我請教各路英雄好漢,希望打造華山1914為「文創首都門戶,生活美學中心」。希望每個在這裡開店的、辦活動的、做展覽的、投資的、育成的……都能用心地經營故事、經營感動、成就品牌。我希望透過華山1914平台,讓未來的李安和現在的李安相遇,因為「人才為本」,一旦「文星群聚」,必能「跨界創價」。華山要以它優異的古蹟創意氛圍,吸引各界玩咖達人,互相激盪成長,聚沙成塔,撐起台北最具觀光亮點的都會時尚之地。

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一塊公共場域的經營,要跟政府溝通,要跟市民溝通。這一年多來,恰好碰上新舊執政團隊交接,決策不明,加上全球經濟雪上加霜,有苦說不出。

政府成功扶植了科學園區之後,下一步是什麼?文創產業園區是否有完整的規劃與配套?台灣有許多饒富趣味的小街市集,如:台北永康街,要如何劃歸至文創街管理?政府提供什麼獎助工具使文創業者願意入駐,願意服從規範?

我已經很清楚的知道,單靠OT、ROT、BOT 廠商的力量要發展華山創意園區成為文創旗艦基地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釐清彼此角色,通力合作才能產生效果。過去新竹工業園區得到政府那麼大的支持,發展文創產業旗艦基地──華山,政府是不是應該更有魄力?

所謂魄力,我認為應聚焦在打造華山園區成為文創產業真正的旗艦,航向藍海。華山的重要任務是拔擢新秀、邀請龍頭明星進駐、並媒合市場。在華山投入資金與人力同時,政府是否能做到對等資金補助進駐團隊,完成配套法源?

如果文創園區是政府發展文創產業的重要平台、重要通路、重要媒體,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應該設立協助的法源,設置專案基金作為資金來源,並設立有效率有組織的單一窗口。我們不能認為文化創意園區既然已經 OT、ROT、BOT 出去,政府就不必也不可以再協助廠商,免有圖利商人之嫌。政府應該思考的是:何種作為是協助公共平台的基礎建設?何種作為是協助藝術家設計家和策展人經紀人,共同成就一個會展演園區?

最後再為大蕭條時代,政府解救失業率同時發展文創產業說幾句話。

危機就是轉機。我們期待大蕭條之後有新創造。我知道政大校長吳思華為了文科畢業生的出路,針對政府搶救失業對策,提出了「文化創意領域十大就業套案」,希望這筆為數百億的基金及釋放的人力,可以用來嘉惠文創產業和文創園區,讓他們可申請一年免費的人力,進行一些他們在不景氣時代不會做的計畫;另一方面,又可使這些未來人才得到培訓的機會。

不要把所有的錢都投注到科技業和研究單位,應該吸納一些人才,讓他們到文化創意產業來。過去我們幫忙菁英,把他們送到科技產品生產線。文創時代要跳脫菁英框架,許多懂得生活、玩得出名堂的創意好手,都來自底層民間,如:復興美工出身的創意人,我們要協助他們冒出頭來,給予贊助,如此不但可發展城鄉的美學活力,也可平衡長久升學主義下,單一出路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