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科技應用已徹底改變原有的媒體及內容產業生態,過去幾年我們面對著充滿不確定性的出版未來,現在雲霧已開,我們知道未來的作家和未來的讀者將更緊密地在網路相遇,知識庫的加值更使上下古今中外六維的學習趣味成為可能。而閱讀的載具,不管是手機、專屬閱讀瀏覽器會愈做愈好,而且將永遠隨侍在側取代紙張。我們要在這樣的時代繼續供應內容、傳播知識。政府為了服務人民,也要陪著我們做研發、搭平台、定規範、以教育採購創造初期市場,一起打造華文出版產業的新局。
產業升級之鑰 以創意為整合工具
自從英國政府在1997年結合文化、媒體、觀光和經濟部門齊力推動產業創意化以來,「創意產業」已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我國政府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首度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中,新政府上台後也把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影響台灣未來發展的六大新興產業,並且有效地涵括數位內容。
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我喜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英國人選出十三種他們認為擁有優勢和特色的行業(音樂、藝術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建築、電影、廣告、遊戲軟體、文物交易、出版、電視廣播、表演)統稱為創意產業,經由政府的整合和投資,協助這些產業升級(top up)和互相加值(add up)。我們也選了十三種行業(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文化產演、出版、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數位休閒娛樂、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創意生活、建築設計),統稱為「文化創意產業」要來挑戰要來發展。但因為缺少統合的單位、清楚的法源,甚至沒有足夠的專案資金來幫助既有的文化產業升級或鼓勵跨界創價,因而多年來進步有限,甚至造成大眾的一個迷思:文創產業是新名詞、新行業。
事實上,檢視這十三種文化產業,哪一種不是既存已久的產業?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只是策略性產業的統稱,甚至我們可以用最簡單的一個說法來描述它,就是鼓勵既有的文化產業用「創意」去做「整合」的工具,以尋找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Use)和跨界創價的可能性。
One Source, Multi-Use其實就是韓國人在發展文創產業時所揭示的政策口號。他們從國家的高度,以此一明確的方向來統合大家的共識,集中內容資源於一點去發展,選擇以電視、電影、電玩做為產業火車頭,更重要的目標是創造一個無所不在的數位與網路環境,讓同一內容可以隨時轉化到網路、手機、PDA、iPod等各種載體,也使其周邊效益擴及美食、觀光、電信、設計、音樂、出版及其他產業。《大長今》電視劇是一個成功的操作,由此跨界發展了出版及周邊商品和觀光。簡而言之,One Source, Multi-Use的最佳詮釋是「一個選題、產業分工、多種版本、不同載體」。站在出版人立場,我們可以解釋「一個選題」就是以「圖文創作」為核心,來實踐「一次內容創作,多種產銷應用」的真諦。
圖文創作為核心,正是科技人羨慕的「內容為王」。從一個多媒體出版人的角度來看,文創產業能不能發展,在於有沒有好的作品(一本好書、一部好電影、一張好音樂、一個好設計),以及能不能產銷一體思考。我在總統府文創產業圓桌論壇時,提出政府的責任是鼓勵並促成「大內容」和「大平台」的創建,便是基於此一觀點。因為只有「大內容」才容易做到一源多用,周邊產業就會出來;而只有「大平台」做為完整的支援體系,文創產業才能發展成熟。當然這裡所講的文創產業大平台其實也是每個產業都需要的,包括前面所講的數位出版流通所需的大平台。
釋放資源 鼓勵自有著作權開發
政府應鼓勵含金量高、質感好的旗艦大內容,協助創造母雞帶小雞的綜合效益。相對於韓、日、中、美,能彰顯台灣主體性價值的大「內容選題」並不多見。《海角七號》是不小心變成重要內容,帶動觀光熱潮的案例。如果政府能夠聚焦,有系統有計畫地每年從文創內容產業當中甄選出十個最對的團隊,以政府的「文專計畫基金」(如經濟部之科專計畫預算)和「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或補助或貸款或獎勵或投資等措施,協助他們每年做出十件足以令人振奮的文創選題,便能收榮耀台灣之效應。以《海角七號》來說,花了五千萬拍攝,如果政府投資兩千萬,每年十部影片只要投資兩億元,便可能有機會為台灣創造出影響深遠的作品,並且扶植出明星導演,更可因版權獲利去養活一個創作團隊,從創作的基礎出發去做整合,產業便能活絡不絕。電影產業如此,音樂、設計、廣告、電視、出版……何嘗不是如此。這是本小利大的投資。
找對的人,做對的事,文化事業的開創向來如此。對內容、對文化選題難道不值得變成像建高鐵、建高速公路、建晶圓廠花大力氣嗎?以我們熟悉的出版來說,投資一本書、一篇cover story 的採訪撰寫出版,比起廣告、電影、或工業設計開模生產,都算是便宜的投資。何況有好小說,才有好電影;有好故事,才有好繪本、好動畫。在台灣土地上,如果能夠培養得出像羅琳(哈利波特)、像布朗(達文西密碼)、像克莉絲蒂、像金庸這麼會說故事的作家,如何能不視為奇蹟?
擁有著作權或著作授予之權是最重要的,台灣書報雜誌出版很發達,但引進外國版權佔很大比例,以一年出版四萬本書來計算,只有二萬四千本是在書店裡販售,其中六成又來自外國版權,這部分不利於華文市場的開拓。由於自製內容風險較高,需要政策特別鼓勵或釋放特別資源(如故宮文物、台灣文博),才能扭轉翻譯書與自有書的比例。台灣特別需要自有著作權,因為華文的最大市場──中國大陸,不會輕易釋放出版、傳媒等意識形態產業給台灣,但他們歡迎台灣的各類文創作品登陸。因此,針對出版產業,政府有必要定出每年台灣新書(雜誌、漫畫、歌曲)自有著作權開發的質量指標。
鋪設平台 創造群聚效應
不論是One Source, Multi-Use,還是所謂的出版文創化、電影文創化、音樂文創化,都需要一個大平台來匯聚人才、跨界創價,以及扮演創作者和消費者交流的橋梁。政府所關心的文創園區的開發,是文創產業大平台中最具體的一種。
我個人在經營華山1914文創園區時,也是持這個觀點。在華山還是「藝文特區」的時候,曾經有非常多的文創人才在這裡揮灑過他們的傑出創意,但我們的文創產業卻沒有就此燎原漫海,為什麼?我相信關鍵就在於「跨界創價」和「One Source, Multi-Use」。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面向應該涵蓋了從創作、製作、加值、流通到消費端,華山1914做為台灣文創發展的大平台是否成功,我用三個指標來自我檢驗:
首一指標是它應該成為文星匯聚之地。在15年的經營權當中,我們能不能做到讓文創明星和新秀把華山1914當做他們心目中開發表會和聚會的第一場所,這牽涉到我們是否提供了相對應的空間與設施,讓他們可以舉辦新書、電影、音樂、服裝等各種創作發表會;也包括了我們是否能把咖啡廳或餐廳打造出沙龍般的氛圍,讓這些文創明星在活動結束後自然而然凝聚在一起聊天交談,進而碰撞出另一個創作的火花。
第二個指標是它必須是台北的文化觀光熱點。華山1914要成為觀光熱點,就要在那裡看到台灣的特色品牌,不論是未來品牌、潛在品牌和已成就的品牌,每個品牌都有自己的故事,必需要有其特殊性。在這個場域中,有代表台灣人生活特色的展演、商店或餐廳,讓國內外觀光客為了一種氛圍或某一名物名人名店名樹名畫……不遠千里慕名而來。所謂經營故事、經營感動、成就品牌也。
第三個指標它應該是創投業者尋找標的之處。當華山1914達到前兩項指標,在這裡所累積的所有活動,所發表過的大大小小公司與藝術家的檔案資料,就像是文創產業的一本大書,可以指引政府和民間創投基金,在此尋找具有潛力的投資標的,替他們做到進一步的升級與加值。
總之,在華山1914文創園區裡面的最大功能就是創造群聚效應,再透過各種服務性與支持性的機能,將各種創意能量善加媒合與流通,讓文創人能夠「跨界創價」,最後就能點亮品牌。只要我們做好這些工作,台灣的文創人才就有機會專心當藝術家而且有經濟後盾,藝術與商業就更加水乳交融,而真正成為圖利人民的幸福產業。
吸納人才、搶救史料 文創工程刻不容緩
我還想到,2011年台灣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其實就可以視為一個匯整有意義內容的大平台來應用。「文化可以使一個國家偉大」,但如果政府連《台灣出版產業史》《台灣電影產業史》《台灣流行音樂產業史》《台灣廣告產業史》《台灣建築設計史》《台灣服裝設計產業史》《台灣藝術產業史》……這種最能彰顯台灣近六十年來文創成就的史料收集、史料整理都不用心鼓勵,未來的城市競爭中如何可以有「台灣文創產業博物館」?如何有「攝影博物館」、「作家博物館」、「幾米館」、「蔡志忠館」、「遠流金庸館」……?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政府可以編列一筆《台灣○○產業史學術研討會》的預算,鼓勵相關之基金會、公協會和產學合作,按時間及該產業特色徵集史料、尋找產業史命題(寫人、寫公司、寫一段歷史分期,或寫國家比較),如此2010年至少有13場文創產業史的研討會召開,可以開啟國內外學者對台灣文創歷史回顧與前瞻的風氣,如果政府再編一筆文物預算讓學者收集史料,則有助於未來以文配圖及籌辦「文創博物館」以策畫展覽之用。搶救文創史料在數位時代可能是發展產業特色甚至是國家競爭刻不容緩的工程,有時比蓋房子還更重要。
台灣這六十年來所發展的既有文化創意,在未來的兩岸競爭裡,我們應該是有優勢的。政府不應該再把所有的錢投注到科技代工產業,而應該吸納一些人才,讓他們到文化創意產業來。畢竟,文創產業最重要的核心是人,會生活的人,從生活中磨鍊出專業的達人。從新秀到明星,注入資源,給自由度、給專業尊重,修改採購法,台灣可以開出文創燦爛的花。
王榮文 遠流出版公司∕智慧藏學習科技公司∕台灣文創公司董事長
石瑾睦 智慧藏學習科技公司
許碧純 遠流《科學人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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