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王榮文
Q. 目前交流現況──台灣業者去大陸在做些什麼/大陸業者來台灣在做些什麼?(包含來往實例/重要數據)
A:版權買賣是雙方接受的交流方式。台灣出版人想進一步合作或買書號出版,都牽涉法律的灰色地帶。連策劃出版露出台灣品牌都很難:大陸官方表面上說台灣品牌露出沒問題,但少有大陸業者敢做/願意這樣做。台灣出版人無法累積工作成績。反之亦然。
Q. 有關程序正義。這次政府要把印刷業和書刊發行以及書刊零售業都列入兩岸服貿協議中開放,事先卻不知會業者,是否可以接受?
A:這次政府以「談判須保密」的理由,無法讓業者參與討論、貢獻智慧,違反程序正義,令人遺憾。特別因為兩岸國情不同,台灣的民主自由氛圍與政府依法執法之法制態度都會使不對等的談判讓台灣的業者陷入不堪的境地。後果是中國可以大搖大擺進入台灣市場,而台灣的業者到大陸寸步難行 ─ 因為出版、印刷、發行、書店這些行業處處需要特許或審批才能運作。
Q. 政府這次允許中國大陸以股權不超過50%的比例來投資台灣現有的印刷事業,強調「目前只開放印刷業,沒有開放出版業」,但出版、印刷、發行和零售本就是出版產業上下游不可分割的作業流程,您是否擔憂陸資因此運用白手套或其他不同方式介入台灣書籍出版與雜誌的經營過程,進而對台灣出版產業發展及閱讀生態造成衝擊或影響?(是否已有實例可以佐證?),憂慮/不憂慮的原因為何?
A:我們的政府低估開放印刷、書刋批發和零售只是經濟活動,不認知這是文化主導權可能被攻破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開放陸資來台,將使本地業者在排擠效應下造成經濟損失、生存空間窄化,陸資更可買下台灣出版社,甚至大陸562家國營出版社可以常規或高於常情價格去購買台灣地區繁體中文版權,由陸方決定出什麼書、譯者是誰、導讀觀點如何,屆時台灣出版人將被迫成為外來版權書的合作者或淪為下包廠商的的困境。經濟問題背後其實是台灣文化主體性能不能保得住的政治問題。
從更積極的意義來看這次的談判,台灣是創新中華文化的標竿,台灣的出版人有責任也有義務推動中國進步、成為擁有出版自由、可貴的開放社會。因此我們需要大陸開放出版產業,讓審批通過的書都可以生意歸生意,讓台灣出版人也能為大陸民眾提供知識服務。
Q. 這次協議,政府與對岸談判時,有無錯失哪些應爭取而沒爭取到的事情?未來,在「防守」上,可以如何補救這些被忽略的衝擊和影響?
A:這次談判應使長期在灰色或檯面下的出版經營問題,擺在公開透明機制下運作。為爭取台灣出版產業集體繁榮的發展空間,可以提出兩點要求:
1. 台灣業者可進入大陸經營出版品牌,要求佔股51%以上或100%台資營運的公司。也可以用「台灣出版發行集團公司」的概念,支持台灣現有的出版公司品牌,提供他們書號、並經銷他們出版的書。
2. 書號和刊號的對等開放,從上游往下游談,雙方各給一萬個書號和一百個刋號,讓彼此可以在對方巿場公開地宣傳自己的作家、品牌,透明地展現自己的優勢,成就兩岸真正的產業交流。
Q. 中國大陸把印刷業(或書刊發行,或書刊零售業)當作特許行業,和出版業其他上下游同歸意識型態的主管部門一條鞭管理。我們政府是否也應該把出版產業上下游視為一個整體,也歸由政府統一的部門來管理?並且綑綁起來當一個政治議題和對岸對等談判?
如果一定要分由不同部門主管,並且切割談判,如何避免不同部門之間在管理上互踢皮球?陸資來台之後,如果以他們隱藏的"意識型態"之手形成特別經營策略,對台灣純粹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政府有何因應之道?
A:贊成四合一談判,更準確說法是64+1項(出版)的對等談判。因為中國有終極統一台灣的需求,台灣必須創意突圍(四合一包裹談判),才能為出版界找到進入大陸市場的戰略。
民主進程應該尊重,我們可理解大陸對意識型態內容的把關嚴密,雙方可協議通過「審批」的書刋出版品即可以合法、公開、透明地進到對方的市場。對台灣出版人來說,打開大陸的出版之門,印刷、批發、零售的開放才有意義,我們才真的可以享受華文出版市場一體化的好處。
大陸的大戰略,是希望透過控制中國大巿場來吸納和控制外地和外國的人才、資金和技術。只要大陸不開放出版書號、刋號和市場給台灣,台灣就永遠要面臨人才、資金和技術外流的問題。
Q. 為了我們這個行業未來更健全的發展,您還有哪些其他建議?
A:政府應擬定出版產業發展的配套措施,建議:
1. 獎勵及補助原創出版品。出版最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權的開發、擁有、經營和管理,要與世界接軌,有大陸市場較易經營國際版權。另外,台灣出版人和政府均應積極投入華人原創作品的產出,透過有效經營,加上大陸市場必可擴大影響力。
2. 透過文創創投基金整合出一個兼具出版、印刷、發行及零售功能的大平台,以台灣出版發行集團之名進入大陸市場營運。爭取對等開放書刊號,替作家開拓大陸簡體字市場,讓台灣出版品牌在大陸市場大顯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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